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为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各环节的监管,严肃处理就业造假行为,保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现将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督举报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平台
举报电话:0836-2859672
举报邮箱:xz05@scun.edu.cn
来访举报:康定市姑咱镇学府路354号四川民族学院B校区综合行政楼0217室
二、受理范围
(一)违反教育部“四不准”规定
1.以任何方式强迫学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违反教育部“三不得”要求
1.不切实际向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牌就业任务
3.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违反教育部“三严禁”要求
1.用人单位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
2.用人单位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
3.用人单位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四川民族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