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征兵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院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增强学生应征入伍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征兵相关工作。
组 长:学院院长
副组长: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 员:武装部部长、 宣传部部长、招生就业处处长、教务处处长、计划财务处处长、院团委书记、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于武装部,武装部部长兼任站长。
二、征集对象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所有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不论参军与否,都应进行兵役登记。
(二)男兵:新生和在校生应在17至22周岁,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兵:新生、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一律为17至22周岁。大学生征兵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三、任务分解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厅下达的应征入伍征集任务,学校结合各二级学院的学生数,下达各二级学院应完成的征集任务。
四、鼓励措施
我校应征入伍学生除享受国家(详见附件2)及应征入伍学生所在省、市(州)、县(市)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对应征入伍学生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金。应征入伍学生在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时,同时申请办理学院奖励金(详见附件3)。
五、工作职责
(一) 组长职责
1、负责宣传大学生应征入伍的重要意义,指导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2、负责落实学院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副组长职责
1、协助组长宣讲大学生应征入伍的重要意义,增强大学生投笔从戎、参军报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指导征兵工作站工作,组织协调征兵工作的重要事项,确保完成我院应征入伍征集任务。
(三)武装部(征兵工作站)职责
1、负责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动员工作,激发学生参军报国的热情;
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教育厅下达的应征入伍征集任务,做好应征入伍征集任务的分解。
3、负责联系当地武装部、公安机关做好预征入伍学生的初审初检、政审等工作;
4、负责做好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院奖励金的咨询、办理等工作;
(四)宣传部职责
负责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应征入伍的氛围,激发应征入伍的热情。
(五)计划财务处职责
负责应征入伍学生的学费补偿的核实、发放等工作。
(六)教务处职责
负责做好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及退役复学等方面的工作。
(七)招生就业处职责
负责配合学生处做好应征入伍的政策咨询、宣传工作,统计各二级学院应征入伍的具体情况,
(八)各二级学院职责
1、负责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动员工作。
2、负责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政策咨询工作。
3、负责完成应征入伍的征集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从政治高度和国家战略高度上充分认识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大学生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明确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手段,除采用传统的条幅、展板等形式宣传外,要广泛使用微博、微信、易班等新媒体手段,扎实做好征兵宣传和政策咨询等工作。
(三)春季学期是做好宣传动员、网上报名、预征登记落实等工作的重要节点,力争在放暑假前完成应征入伍的相关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要全面准确掌握征兵工作动态,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征兵工作站,以便及时处理征兵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征兵工作有效开展。
七、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武装部负责解释。
附件1: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流程
附件2: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附件3:四川民族学院入伍学生奖励金申请表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
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流程
——流程图摘自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征兵工作法规政策文件汇编》
附件2
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惠政策
——摘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7.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 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 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 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 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