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民族学院
学生校外竞赛获奖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鼓励有特长的同学充分施展才华,积极参加校外各级、各类竞赛和活动,促进我院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经学院推荐,参加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学生。
第三条 经学院推荐,参加国家、省、地区各类社会团体或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并获奖的学生。
第三章 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及获奖的界定
第四条 学生参加的校外竞赛活动,须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社会团体所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非以上单位主办的竞赛,其获奖不予奖励。
第五条 学生参加校外竞赛活动所获奖项,应是主办单位在其竞赛条例或章程、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奖项,规定之外的奖项学院不予奖励。
第六条 学生参加校外竞赛必须是以四川民族学院的名义,由学校各二级学院或部门组织参与,否则其获奖不予奖励。
第四章 校外竞赛活动获奖的审查及程序
第七条 申请奖励时,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竞赛活动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由牵头组织的部门核实,学生处负责审核把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处归档备查。
第八条 奖金发放的津贴单由牵头组织的部门制作,学生处审核后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发放奖金。
第五章 学生奖励档级及金额规定
第九条 按照竞赛项目是否是为本专业学生专设,奖励标准分为两类:专业竞赛奖励和文体类活动奖励,并按照个人和集体分别予以奖励。
第十条 学生校外获奖的奖励标准按照《四川民族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标准》(附件1)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地(市、州)党委、政府颁发的奖励按照《四川民族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标准》双倍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标准
附件2:四川民族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申请表
附表1:四川民族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标准
 类别
金额 级别 |
专业类竞赛 |
文体类活动 |
个人 |
集体 |
个人 |
集体 |
地区级 |
特等奖 |
500元 |
1500元 |
400元 |
1200元 |
一等奖 |
400元 |
1200元 |
300元 |
900元 |
二等奖 |
300元 |
900元 |
200元 |
600元 |
三等奖 |
200元 |
600元 |
100元 |
300元 |
省级 |
特等奖 |
700元 |
2100元 |
600元 |
1800元 |
一等奖 |
600元 |
1800元 |
500元 |
1500元 |
二等奖 |
500元 |
1500元 |
400元 |
1200元 |
三等奖 |
400元 |
1200元 |
300元 |
900元 |
国家级 |
特等奖 |
900元 |
2700元 |
800元 |
2400元 |
一等奖 |
800元 |
2400元 |
700元 |
2100元 |
二等奖 |
700元 |
2100元 |
600元 |
1800元 |
三等奖 |
600元 |
1800元 |
500元 |
1500元 |
说明:
1.集体参赛获奖团队的人数在10人及以下按照表格所示金额给予奖励;10人以上的团队,奖励金额为“对应等级的奖金×0.1×总人数”(如某11人组建的团队获得专业竞赛类国家级一等奖,其团队的奖金为“2400×0.1×11=2640”),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能超过该等级奖金的3倍。
2. 竞赛活动无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这四类等级的,若设置冠军、季军、亚军则分别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竞赛未设置等级或名次的,其中主办单位设有多个奖励项目的,视为三等奖(如四川省辩论赛中设有五个“最佳辩手”奖项),只设有一个奖励项目的,视为特等奖(如甘孜州情歌大赛只设有唯一的“情歌王子”奖项)。
3. 体育竞赛中,若主办方规定前六名获奖,则按照名次依次认定为:第一名视为一等奖,第二、三名视为二等奖,第四、五、六名视为三等奖。
4. 在同一竞赛中,同一参赛人或参赛作品在不同级别或不同区域的选拔赛中获奖,以最高奖作为奖励参照项;在同一项竞赛活动中,同一参赛者同时获得个人奖和集体奖,视为不同奖项。
5.地区级奖项包括地(市、州)的党委、政府、教育局及其它同级行政单位颁发的,以及地区级民政部门审批的专业、行业协会(不含区域选拔赛)颁发的奖励;省级奖项包括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教育厅等厅(局)或其下属机构颁发的,以及省民政部门审批的专业、行业协会(不含区域选拔赛)颁发的奖励;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教育部等部委或其下属职能部门颁发的,以及国家民政部门审批的专业、行业协会(不含区域选拔赛)颁发的奖励。
6. 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地(市、州)党委、政府颁发的奖励按照如上标准的双倍执行。
附表2: 四川民族学院学生校外竞赛奖励申请表
获奖活动名称 |
|
获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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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活动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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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组织部门/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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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组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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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团队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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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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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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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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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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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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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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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了解四川民族学院校外竞赛活动奖励政策,特提出申请,并承诺上述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本人自愿接受学校处理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团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组织部门/二级学院意见 |
学生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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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该奖励申请类型为 (专业竞赛类/文体类),奖励级别为 (国家级/省级/地区级),奖励金额为 元,奖励金额大写为 元整。 |
签字: 盖章: |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参赛成员”一栏为集体申请时填写,个人申请时不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