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四川民族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民院发〔2025〕115号)《四川民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川民院发〔2025〕59号),在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公示期间,发现音乐舞蹈学院音学生李忠灵在参评年度(2024-2025学年)未获得奖学金,不满足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10月23日,经音乐舞蹈学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取消李忠灵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资格,根据音乐舞蹈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差额评选情况,递补推荐成诺(具体信息见下表)参评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此补充公示。
公示期间(2025年10月23日18:00至10月30日18:00)接受师生监督、举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反映情况。
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0836-2856171
学 生 处:0836-2859528
四川民族学院学生处
2025年10月23日